陕西出台推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2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20年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后,陕西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意见》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起诉应诉、宣传培训、沟通联络五大方面,列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定期反馈、配合支持、磋商机制、检察建议、诉前沟通、依法起诉、积极应诉、宣传引导、培训交流、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项行动共15条具体内容,要求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立案调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据了解,陕西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后,检察机关、文物部门闻讯而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全省已开展数起文物公益诉讼。榆林市横山区举办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宣布“守护长城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决定”,成立陕西首个“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榆林神木市对境内长城遗址进行实地摸排后,检察机关召集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现场办公,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举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会,这是该院首次宣告送达文物保护检察建议。
(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