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3

        10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对“十三五”安徽省文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正文包括6个方面26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指出到2020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第二部分“落实责任”,强调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第三部分“加强保护”,包括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第四部分“拓展利用”,包括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安徽文化影响力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和合理适度利用;第五部分“严格执法”,包括完善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强化文物督察、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第六部分“完善保障”,包括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和重视人才培养。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一是合理设定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主要发展目标,既符合国务院文件要求,又与安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二是体现安徽特色。重点围绕古村落古民居、世界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考古调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加以推进。三是创新利用举措。如推进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整合资源,提升展览水平,提高服务绩效。实施“文化遗产看安徽”行动,扩大安徽文化影响力。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全息摄影、三维激光等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化水平。四是强化文物执法。首次提出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首次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追责力度。


        《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文稿内容结合安徽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在新时期进一步推动安徽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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