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加强陕西文物保护利用,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安防措施,严打文物盗窃盗掘犯罪,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织密织牢全省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以重要古墓葬、古塔(地宫)等田野文物为重点,分年度推进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快建成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等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建立田野文物安防实时监控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意见》指出,要强化打击防范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管护机构,各级政府要依法在田野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加快安防建设,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运用。要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履行田野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形成联防、联建、联巡、联治、联动的田野文物安全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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