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冬春文物火灾防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消防救援总队: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巩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文物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特别是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已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高度重视,推动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规制度,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督促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档案,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细化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要针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研究采取火灾防控措施,并将其纳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重点内容,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提升文物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重点范围,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要全面梳理文博系统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火源管理不善、电气故障、燃香烧纸和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
三、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有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器材,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督促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训练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调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与文物保护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四、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各地文物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文物建筑火灾教训,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挂图,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了解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提升公众火灾防范意识。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尤其是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