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通知》指出,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聚焦关键重点,着力查处和纠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和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不及时制止问题。
《通知》要求,要查处和纠治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和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通知》强调,要结合查处问题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把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效机制;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问题的线索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查实问题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要在2020年3月前集中开展,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市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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