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第七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会在杭州举行,会议距离第六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会,已有五年时间。会议分析了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结近五年文物保护工程成果,交流分享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积极践行文物成果共享理念,会上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并首次对外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
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试运行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对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会上,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是国家文物局实现管理精细化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降低行业门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
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试运行,便于行业管理部门和公众掌握真实可信、内容完备的从业主体信息,未来,将逐步构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新框架,大幅提升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推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数据库将实现动态更新功能,由当事人(从业单位)自行填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核,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国家文物局复核,从业信息各条目一经审核认定即对其进行“锁定”并对外公开,避免从业主体多次重复提交信息,避免审核工作人员的重复审核,大大加快了审核的效率和透明度。
管理系统该将面向当事人(从业单位)直接受理申请,并从纸质申请办理转为互联网一网通办,基本实现即报即审,切实满足了行业诉求。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完善资质资格管理相关技术平台,将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管理纳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单位资质、个人资格在线联动;将现有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系统下延,从仅覆盖项目审批扩展到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如招投标、开工、检查、完工、验收等,建成全流程监管系统;将全流程监管系统与资质资格管理系统、国务院其他涉及资质单位信息的平台交互关联,实现业绩、单位、人员相互匹配及可追溯,确保业绩信息真实可信;以全流程监管系统与资质资格管理系统为基础,倒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专业监管机构的机构、机制建设,逐步形成真实、可信的从业主体信用大数据并向全社会开放,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国家文物局首次对外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是文物合理利用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功能、形式、途径和方法,精品案例层出不穷,取得了丰硕成果。
工程会上,国家文物局首次对外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和公众倡导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推介正确的开放利用方法,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
由于我国建筑遗产数量多,类型多样。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计5058处,其中列入古建筑216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43处,建筑类文物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量的61.3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76万余处文物点中,建筑类约26万余处,也占总量的34.21%。我国古建筑既包括故宫这样具有极高历史与艺术价值的明清两朝皇家宫殿,也包括西递、宏村等仍在使用中的乡土聚落类型的文物古建筑群、民居。近现代建筑的既有上海的高层办公楼酒店,也有乡村学校。各类文物建筑的保存环境、管理现状、产权人及使用人,以及地方经济水平,都存在很大差异。
2017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鼓励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强调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明确了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导则》的出台,从理念和技术层面为各地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提供了引导和途径。
由于《导则》的内容相对比较简约,而各地文物建筑利用情况差距较大,为更为深入细致的推进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工作,2017年,在《导则》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写《指南》,以开放条件、功能适宜、价值阐释、业态选择、社会服务、工程技术、运营管理等七大要素为纲领,选取各地文物建筑开放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40余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解读,一方面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和使用《导则》,另一方面也希望借助《指南》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的复制推广。
未来,国家文物局将在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面持续发力,继续发现、培育一批可推广复制的案例,推动各地积极开展文物建筑开放工作,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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