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发布时间:2019-07-29

为构建新时代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文物资源特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体系,国家文物局于2018年12月启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并将试点任务交给江苏。半年来,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接到试点任务后高度重视,反复修订出台了《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包括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南京博物院、苏州市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在内的试点工作组,并聘请律师和文物领域专家担任顾问,深入研究、精心组织,于今年1月起正式在南京、苏州两地展开试点,蹄疾步稳推动各项工作。

半年来,试点工作初见成效,试点企业文物经营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文物市场总体平稳,全省文物拍卖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保持在17场左右。南京、苏州两地共完成5330件(套)送登标的登记工作,未出现一例争议。拍卖业绩好于同期,已举办春季拍卖会的试点企业拍卖文物标的成交额较去年同期提高36.7%,部分企业文物标的成交率显著提高,企业自律不断增强。

7月19日,国家文物局在南京组织召开部分文物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江苏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整体情况,梳理分析了试点企业文物经营呈现的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并从优化平台建设、强化人才支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健全文物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主要思路。

据悉,江苏将把深入开展试点作为创造性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到认识再深化、力度再加大、行动再自觉,力争取得更多富有江苏智慧的改革成果。一是提高站位抓试点。指导协调南京、苏州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在创新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打造文物“真品市场”及优质企业、营造文物收藏者放心收藏环境等方面,力争取得更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成果。二是创新思路抓试点。重点满足文物收藏者和社会公众需求、文物经营主体诉求,加快完善登记服务系统,提高管理能力和审批服务水平,加强登记机构人才队伍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明晰入市流通文物边界、保障民间文物合法流通,让民间文物“活起来”。三是营造环境抓试点。探索建立鉴定资格准入和行为监管、有争议鉴定物品不上拍等约束制度,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引导文博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文物鉴定服务。建立文物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和黑红名单制度,提高文物经营单位诚信经营与专业化水平。依法加大文物流通全过程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实现“优秩序、增活力、提质量”。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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