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江苏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印发《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28日施行。

《办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加强文物工作的部署,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省级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专项资金分配以因素测算为依据,适当向革命文物、文物安全等重点支持方向倾斜,明确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推动江苏省文物保护利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办法》全文共7章29条,主要包括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管理职责、申报与分配、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等具体内容和流程。《办法》突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基层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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