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7月10 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贵州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意见》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属地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文物安全管理要明确责任人,配齐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确实无法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文物安全工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可在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建设安全技术防护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不得对社会开放。设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应与所在地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联网,推进火灾图像识别和文物消防安全联防联控。
近年来,贵州文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文物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任务繁重,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和文物盗掘盗挖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文物执法督察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意见》的出台,对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动贵州文物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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