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16

为切实加强湖北文物安全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同意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湖北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文化厅牵头协调,发改、民宗、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文物)、旅游、工商、海关等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在湖北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湖北省政府继出台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文物安全的省级规章《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后,又一落实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重要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文物安全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湖北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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