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8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文物安全工作。


《意见》强调,要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明确由县级政府承担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责任。通过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意见》强调,要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启动实施新一轮文物平安工程,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建立多元化的文物安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意见》强调,要健全文物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以日常巡查为主,重点督察、交叉执法检查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文物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并强化市、县(市、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文物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意见》强调,要建立文物安全问责追责机制。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评估,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例列为督查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严肃追责,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意见》强调,要推动文物安全防范技术创新。加强智能分析、生物识别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促进文物系统公共安全视频与“雪亮工程”的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文物安全预警监测平台、“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管平台等文物安全监管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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