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城资源新增7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2018-03-09

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84处,其中长城资源78处,是新疆公布长城资源数量最多的一次。


新疆现有长城资源212处,分布于40个县(市、区)。古代中央政府为了保障丝绸之路的畅通,维护西域地区的社会稳定、加强对西域的经营开发,在西域战略要地修筑城池、堡垒、烽火台,驻军屯垦,形成了重要的军事防御系统,是中国长城的组成部分。新疆长城资源设施的修筑是历代中央王朝经营统治西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在维护丝路交通畅达、保障国家统一和西域各地的稳定、巩固中央王朝对西域广大地区的有效统辖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凝聚着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建设边疆、开发边疆的历史精神,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建设美好家园的历史见证,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为推进新疆长城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加强长城资源“四有”基础工作。2016年初,启动长城资源申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安排部署长城资源所在地文物部门,摸清文物保存现状、周边环境、保护设施等基础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点核查和汇总整理长城基础资料,综合评估每处长城申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经过专家论证,确认78处具备条件的长城资源申报为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最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截至目前,新疆长城资源中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占总数83.96%。此次,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大幅增加了长城资源区保数量,进一步提升了长城资源保护单位级别,为加强长城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 董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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