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25

近日,福建省文化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标志着福建省81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通知》要求各地文化文物和住建规划部门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边界落到1:500—1:1000地形图上,提出具体保护控制要求,并于2017年6月底报送两厅备案。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有效管理和切实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自1961年以来,未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未对第四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由于时间跨度大、人员变动巨大、原始材料缺失以及划定标准模糊、文物保护与地方发展等因素影响,都增加了划定工作的难度。


  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承担了划定工作的审定工作。借助省级文物专家和各地文物业务骨干,在对各地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审核对部分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建议。 (王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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