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湖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该省财政厅、文物局联合修订出台《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行政行为及经费管理提供保障。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示提升、水下考古等项目,申报维修、安全防护、展示提升等工程类项目资金,对于项目管理费参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相关内容做出比例控制;二是对部门权限部分,根据事权划分作出了相应调整;三是资金申请部分,改为网报网审,网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经湖北省文物局评审列入下一年度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预算,预算经湖北省财政厅报湖北省人大审议批准,报湖北省政府同意并予以公示后下达;四是按财政支出项目管理要求增加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办法从项目申报到审核,资金支付到项目验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通过修订出台《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正确实施财政资金支持文物保护项目,助推湖北省文物保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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